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 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中职学段招收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高职学段招生须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制 |
1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电子商务 |
0603-4-3 |
200 |
2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
0208-4-3 |
40 |
2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会计 |
0604-4-3 |
60 |
2 |
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计算机网络应用 |
0301-4-3 |
80 |
2 |
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建筑装饰 |
1103-4-3 |
80 |
2 |
6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烹饪(中式烹调) |
0501-4-3 |
70 |
2 |
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汽车维修 |
0403-4-3 |
150 |
2 |
8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市场营销 |
0601-4-3 |
60 |
2 |
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
幼儿教育 |
1501-4-3 |
160 |
2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8002-4-3 |
80 |
2 |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2020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技能证书要求
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转段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对应表
序号 |
高职专业 |
对口专业证书 |
发证机构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会计电算化(高级考证)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建筑CAD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5 |
市场营销 |
电子商务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6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保育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9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中式烹调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中式面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考的一级及以上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MS Office)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证书 |
注:因国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导致原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发生变化的专业,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由对口中职学校提出,经我校同意,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用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转段考核合格标准要求,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2.过程考核中所规定的各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3月15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3年3月1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向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由学校办理录取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住宿费待定,和广东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费用一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秀芬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真:020-32832667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22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