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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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理工学院等十所高校招收港澳学生备案的复函》《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5年招收港澳学生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参加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的香港及澳门学生自主申请报读我校。


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请广大考生查阅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正式录取结果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录取通过后,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材料不齐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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