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推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价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原有考试科目(模块)进行更新(详见附表)。
自2010年7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更新后的考试科目(模块)提供有关考试服务。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要求,积极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