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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汉办通知(汉办 [2010] 188号),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现开始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

一、推荐时间

2010年4月19日一5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将于5月18日将材料寄国家汉办)。请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二、岗位情况: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636个,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60个,具体岗位情况及要求请登陆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三、推荐人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请见文后附件)要求。

(三)推荐教师不限于在编教师。

(四)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四、 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部委直属高校请将材料直接报国家汉办,非部委直属院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广东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于5月18日报送国家汉办。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部委直属高校除外)于2010年5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08室。联系人:周柳余,电话:020 37626303,传真:020 37627231。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 号)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选拔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5、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志愿者教师应符合中国国家汉办关于志愿者任职资格的要求。

3、语言教师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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