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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继函〔2010〕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岗前培训四门课程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自行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按照教育部规定,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

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具体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原则上要求在四门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目的是使新教师尽快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四、培训与统考时间安排

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7月份,《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8月2日,第二期培训安排在9-11月间,《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11月6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查时间由各培训基地(点)确定。培训具体安排以各培训基地(点)通知为准。

五、培训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同类培训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教材资料费及住宿费另收。学员培训费由所在学校支付,伙食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报名组织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并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二)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并于岗前培训集中面授结束后,向所在岗前培训基地提交培训方案。各基地(点)将收集培训方案汇总交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岗前培训继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请各基地(点)积极配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岗前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5日凌晨,报名方法及报名表可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gdsz.scnu.edu.cn)查阅和下载;确认与缴费按各基地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1.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下载点击此处

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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