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指引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广州增城校区
报到时间:2023年9月2日
报到地点: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启智楼大厅。
江门新会校区
报到时间:2023年8月26日
报到地点: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新会校区室内文体馆(3号楼西座)首层。
二、路线指引
广州增城校区
(一)我校在广州地铁21号线增城广场A出口安排志愿者引导直接乘坐新生免费专车到校。如有提前报到或在报到日之后报到者,请自行驾车或者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学校。
(二)自驾车导航目的地设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三)全省各地出发,入广惠高速,仙村出口(即增城西出口)下高速,入荔新公路往增城市区方向直达我校;珠三角环线荔城出口,往前3公里到达。
江门新会校区
(一)我校在江门站、双水站、新会客运站出口安排志愿者引导直接乘坐新生免费专车到校。如有提前报到或报到日之后报到者,请自行驾车或者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学校。
(二)自驾车导航目的地设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新会校区”。
(三)全省各地出发,入中阳高速,双水收费站出口(双水收费站距离最近)下高速,入双水大道南往崖门镇方向,走S271省道直达我校 ;崖南收费站(西部沿海高速出口)下高速,入崖西大道北往新会区方向,走S271省道到达我校。
三、新生需要携带的资料、物品及须知:
(一)《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3年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中/中职毕业证原件
(三)个人高中学籍纸质档案: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地级市、县(区)招生办领取密封好的个人档案(密封袋不得破损)。
(四)生活用品:
新生可自带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也可到校购买,届时由两个以上的商家在校园内提供生活用品选购。
宿舍床的规格:
广州增城校区
标准四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
标准六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上下床)
电梯公寓三人间:190CM*120CM。(平铺)
公寓套间单人间:190CM*120CM。(平铺)
公寓套间双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
公寓套间三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
江门新会校区
标准四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
标准六人间:190CM*90CM。(上床下桌+上下床)
(五)个人相片:
报到一周内学校统一组织新生照相,不须自带相片。
(六)新生户口迁移(丘老师:020-32887737)
关于2023级新生户籍迁移事项,遵循自愿入户的原则,如无必要可不入户。新生入户手续统一办理时间为 1 0 月份, 过 后请自行到增城区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大一第二学期的一个月后新生将失去招生入户资格所造成的损失自行 负责。入户我校户籍请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1.非广东省籍学生必须要户口迁移证原件(广东省籍学生可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替,并自带本人小一寸白底彩照到后勤保卫处填写入户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到行政楼612后勤保卫处填写“入户申请表”等资料。
(七)入学资格注销:
凡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及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020-32882222)请假,将说明理由并有家长和新生亲笔签名的请假条,连同相关依据资料发到邮箱hzzsb@gzhsvc.edu.cn。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注销入学资格。
(八)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网址: http://www.gzhsvc.edu.cn/
四、路途安全提示
(一)9月-10月是各高校新生来校报到的高峰期,在这期间社会上不法分子往往会瞄准新生实施作案。敬请各位新生途中注意财物和人身安全;
(二)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学费等费用要按要求汇入指定账号;
(三)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等重要资料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行李包、箱内,以免丢失;
(四)到目的地后,行李和财物务必随身带好,千万不要把行李和财物托给陌生人,一定要找到学校新生接待点志愿者,确认接待人员身份,以免受骗。
祝各位新生路途平安!
新生应征入伍注意事项
一、保留入学资格
二、退役后入学
(一)办理流程
(二)注意事项
1.退役新生入学时原录取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2.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退役入学时可申请选择就读校区和就读专业,专业招生或专业本身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经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校区或新专业学习。
3.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在退役当年办理入学,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顺延1年入学。
4.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学校,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