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理性选择。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坚持模式的多样性和主体的多元化。
从部分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来看,各国和地区都呈现出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态势。这种生命力和活力源于各国及地区都采取了多样化的办学模式,以及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就办学模式而言,至少包括不同层次间的校际联盟、不同类型间的校际联盟、组合式的校际联盟、研发式的校企联盟、补充式的校企联盟、私立公助的校企联盟、区域内的联盟集团、行业内的联盟集团、私立集团内的产学联盟,等等。不同的办学模式确保了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将最合适的资源组合在一起。就参与主体而言,包括政府、职业院校、普通院校、企业、行业、集团公司、社会组织、同业工会、行业协会、社区、研究机构等,这些多元类型实体的联盟和共生发展形成了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整体活力。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起到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的作用。这一作用的发挥不仅有行政指令,而且还通过多元杠杆来发挥,如拨款、投资、税收政策、特惠政策、保障政策、激励政策及行政指令等支持集团的启动和运行,协调集团各方的利益,搭建合作平台,保障集团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需要市场驱动、市场运作,通过市场无形的手才能确保其质量,确保其生存和发展的活力。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参与。
从国际比较的结果来看,政府的鼓励和推动对于激发企业和行业的参与热情是至关重要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企业的参与程度,行业、企业与教育机构之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质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其企业或行业的参与积极性不一。其原因一方面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成熟水平有关;另一方面是政府是否通过多元方式,如宣传鼓动、政策优惠、专项投入、行政指令、税收减免等促进企业和行业参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具有长效性的政策保障。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及地区政府都特别注重出台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法规、政策、计划。一般而言,一个成功的项目,政府既有推动性的法案、支持性的拨款政策,也有保障性的平台建设政策和特惠倾斜政策以及激励性的税收减免和奖金鼓励政策。如果只有推动性和支持性的政策,那么可以启动项目,但项目运作中是否顺畅,参与实体是否积极投入还取决于后两类政策。因此,政策出台需要配套,以使职教集团化办学得到全方位的推进。
《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18日第3版